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领域:施工图领域内的栏杆工程招标(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现场施工前提
(1)场地拆迁及平坦情况 已平坦 ;
(2)施工用水、电 已接通 ;
(3)有关勘探资料 已勘测 ;
(4)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登记情况 已审查 ;
3.上述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构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度、省有关招标投标司法、律例、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划定进行招投标,现通过约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元。
(二)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资格前提:
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2.为拥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元中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切合投标前提和拥有推广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蕴含下列资料:
(1)施工企业有效资质证书、交易牌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交易牌照经营领域蕴含城市路路工程内容)。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的安全出产许可证原件。
(3)承担栏杆工程项主张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划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资料原件的,将视为自动弃权,不得参与开标会。
(三)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大局的结合体投标。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招标人该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应承担其假造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所有效度。不论投标了局若何,招标人对上述用度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五)招标文件的诠释
招标文件的诠释权归属招标人。投标人若有疑难必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划定的功夫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大局予以解答,并在答疑后将书面回答送至所有的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批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3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批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建设局登记。
3、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门,对投标人起一致约束作用
三、投 标 报 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领域内全数内容的价值体现,其应蕴含工程的人为费、资料费、机械费、施工设备、劳务、治理、资料、装置、守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划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用度。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投标报价选取固定单价报价。投标报价即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投标报价的计价步骤:本工程选取固定单价计价,工程量以现实产生为准。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填报价值。填写的项目名称、项目特点、计量单元、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不然按无效标处置。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元假造。投标人应凭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推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凭据企业定额假造,并严格执行强造性条文。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以为此项用度已蕴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主张综合单价和合价中。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若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价值依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签定合同。单价不得调整,结算时以投标时的单价乘以现实施工长度即得出结算金额,单价蕴含人、材、机、安全文化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效度。
四、投标文件的假造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蕴含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对招标前提和要求响应性内容;
(6)投标报价(蕴含报价汇总表);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元企业概况;
②参加投标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③重要施工治理人员表;
④打算投入的重要施工机构设备表。
(9)参加工程投标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如企业交易牌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出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并与商务标装订成册);
2.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体式文本填写,如有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加添。
(九)投标保障金
本工程要求现场提交投标保障金叁万元整(幼写:30000.00元)。未中标单元当场退回,中标单元签定合同后转成履约保障金。
(十)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有关假造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产生的用度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划定的日期组织召开招标答疑
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设计单元对图纸进行答疑,澄清、解答投标单元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大局投递招标人(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4、会议纪录蕴含对所有问题的回答,并在答疑会后2日内提供给所有的投标人,同时报招标办登记,由招标答疑会而产后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批改,招标人将按本文件第(七)条的划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十)条划定,假造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元公章和单元法定代表人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凭据招标人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批改的谬误。批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元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功夫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元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5.若是投标人未按上述划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被回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划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功夫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功夫。
2.招标人能够按本文件第(七)条划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耽搁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数权势、责任和使命,将合用于耽搁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功夫投递的投标文件将被回绝并当场退还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划定该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沉新退还投标人,已参与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四)投标文件的批改与撤回
1.投标人能够在递交投标文件以来,在划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大局向招标人递交批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投标人的批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四)条划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表明“批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功夫以来,投标人不得批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不然其投标保障金将被充公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置,赐与不良纪录并向社会颁布。
六、开 标
(十五)开标
1.在划定的开标功夫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掌管进行开标会议,参与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署名报到,以证明其定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室,招标人派员参与进行监督。
3.投标人代表(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划定的开标功夫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达到或未参与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4、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颁发开标会法式
(1)检验法定代表人证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注册建造师的证书及自己身份证原件;
(2)检验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
(3)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和评标法子划定出拥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并当场核验、计分;
(4)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原件、证件原件、资料原件,一律当场、其时、当多出示,不然不予认可;
(5)招标人开启和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书当多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批改内容、工期、质量、优惠前提及招标人以为必要颁布的其它内容;
(6)评标、定标、宣读中标排序人;
(7)颁发开标会实现。
七、评 标
(十六)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构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划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划定的评规范则、评标法子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掌管实现。
2.评标法子:本工程评标法子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3.本工程招标人开标后按招标文件和评标法子划定直接确定中标排序人。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力,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门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回答,应以书面大局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内容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八)中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分管监督的招投标治理机构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门。
2.不论中标了局若何,招标人都有权回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诠释。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 三十 天内与招标人签定施工合同。
4.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 不得分包。
(二十一)合同签定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划定,凭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定施工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定合同,招标人将取缔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选择其它中标人;如在司律例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定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司法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应按划定报项目主管单元登记。

